亲,
帮我查一下男朋友的存款吧!
老朋友,
你帮我把刘法官约出来!
大侄子,
叔有个案子在你们法院!
老战友,
我们单位职工的案子……
今天的推送
宜在朋友圈刷屏!
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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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进行整合重建,建成了联通四级法院的“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并于2021年1月起上线运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包括《“三个规定”报告表》《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报告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报告表》3个填报表单。
遇到干预、请托、不当接触等情况时要求随时填报《“三个规定”报告表》。
《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报告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报告表》两个表单在有此类情况时需及时填报,无此类情况人员无需填报。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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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知识点来了
都要记住咯!!!
规定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哪些情形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做?
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PART
2
知识点来了
都要记住咯!!!
规定二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
1、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
1、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2、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3、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PART
3
知识点来了
都要记住咯!!!
规定三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
1.泄露办案工作秘密
2.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
3.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
4.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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